來源:淮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淮住金〔2018〕29 號
礦業集團分中心、鳳臺分中心、毛集管理部、壽縣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號) 和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徽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公安廳《轉發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85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規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審證明材料真實性。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精神,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繳存地非戶籍地購房,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通過信息共享機制、函詢、商請信息產生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信息管理部門代為核查等方式,獲取職工房屋交易信息, 經核查房屋交易不屬實的,職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未在本地或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三、加強內部管控。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臺受理、后臺復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將審核工作貫穿到提取業務全過程。對相關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實施聯合懲戒。對于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 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列入公積金失信黑名單;逾期內不退回的, 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可視其情況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違規提取人員3年內不得使用公積金。
五、開展集中治理。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科室要認真開展梳理和排查,對已發現并查實的涉嫌偽造及使用不動產權證書、增值稅發票、婚姻證明等虛假材料,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組織的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反映,移交問題線索。
六、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采用網絡、報紙、電視等多種形式,正面引導繳存職工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 要將反面案例公開,以案說法,發揮其警示教育作用。
本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執行。
2018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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