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權專題問答
編者按】現如今,網絡日益發達,表達訴求的渠道愈發多樣化,勞動者在爭議發生時往往會因為維權方式的“多樣”,而產生“選擇恐懼癥”,一部分勞動者面對不公的待遇時不知所措,無從維權。勞動者如何合法、合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期,編者就勞動者維權的相關問題展開專題問答。
【問】前幾年我從老家來到城里跟著老鄉在工地干活,平時都是包工頭給我們結工資,工資都是干活之前就說好的,從來沒有簽過什么合同,也沒買過任何保險。去年年底我在工地干活的時候受了傷,送到醫院后包工頭幫我墊付了住院費和醫藥費,出院以后我右臂落下了殘疾,沒法像以前那樣正常干活了,于是我找到包工頭想要一些賠償,但是包工頭講我和他沒有簽合同,所以我不能找他,而且他幫我墊付了住院費和醫藥費已經仁至義盡了,我想知道這種情況我還能不能繼續維權,如果維權應該找誰?
【答】可以維權。你的這種情況如果認定為工傷的話,應當享受停薪留職福利待遇、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輔助器具費、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相關的工傷待遇。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工程必須分包給有資質的建筑單位或者有資質的勞務分包(承包)單位,分包給包工頭再由包工頭組織施工,屬于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發包單位對此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此種情形下,你可持有關證據向當地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問】我是一名普通工人,工作了二十多年,前不久廠里以搬遷為由要辭退我,為此我和廠里搞的很不愉快,現在廠里只愿意付我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我不能接受,于是想通過法律手段維權,但我聽同事說這種情況只能先找勞動仲裁,不能找法院,這是真的嗎?
【答】是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后,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對仲裁裁決不服時,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我是一名空調安裝工,現在因為拖欠工資的問題想要申請勞動仲裁,需不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如果需要提交,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答】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申請書應當包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用人單位的名稱與相關企業信息,同時還需要寫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不僅如此,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與之有關的證據材料。
【問】我去年入職本地一家廣告公司,入職的時候老板就說好了年底會發2個月的工資作為年終獎,實際上年底只發了一個月的,說是另外一個月的延后再發,一延就是好幾個月。我不愿意打官司,我想知道如果申請調解的話,是不是只能找信訪辦?
【答】不是的。勞動者維權的方式應該合理合法,對于想要調解的勞動者,法律已經給出了充分的空間和渠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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